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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9年6月12日-宝兴厂与解放军24军制粉合同
兹订立制面粉合同
廿四军
宝兴面粉厂
以下简称甲乙
一、甲方以小麦一0一八九斤委乙方代制通粉以麦百斤制通粉七十五斤,计制通粉一七四袋,所余麸皮归乙方制粉费用,面袋及税应由甲方负责。
二、乙方带制通粉限于厂内交货,俟麦粉两清,结束手续。
廿四军供给部
民国卅八年六月十二日。
印鉴:
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四军供给部章
徐州 宝兴面粉厂
魏杏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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